古人有“十大俗气”之论:
- 腰间有十文钱必振衣作响;
- 每于人言必谈及贵戚;
- 遇美人急索登床;
- 见到问路之人必做傲睨之态;
- 喋喋高吟其酸腐诗文;
- 头已花白却喜唱艳曲;
- 施人以小惠便广布于众;
- 与人交谈便刁言以逞才;
- 借人之债时其脸如丐而被人索偿时其态如王;
- 人前常多蜜语而背地必揭人短处。
“十大俗气”,一开始无非有些低级趣味,庸俗一点,至多沾了“小人”的边未必算得上坏人、恶人。不过,最可怕的是“俗气”的人和事成为了时尚,造成流行,使这些“俗气”升格为一种风气甚至一种神气。谁“俗”谁吃香,最终会突破“俗气”的界限,向丑恶、罪恶奔了过去 。